根据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办法(修订)》(校团字〔2015〕2号,以下简称“实施办法”)相关意见,决定在2017年9月-10月开展全校“推优入党”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:
1、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“实施办法”做好各项工作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肃、积极、认真的态度作好本学期的“推优入党”工作;
2、学院团委须审核推优学生的成绩排名、志愿者证和团干校结业证原件,并留存复印件,以备校团委核查。如经核查,有不符合条件的推优人员,将取消其推优资格,不再补报;
3、已被班团支部“推优”过的同学不参与此次推优;
4、院团委对确定“推优”入选名单在全院(系)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三天;